致廣大市民的一封信: 遵守禁放規定 做文明守法公民
尊敬的市民朋友:
近年來,我縣隨意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噪音擾民、環境污染、安全事故等,已經成為一大“公害”,特別是子夜燃放煙花爆竹,嚴重影響他人休息,群眾反映強烈。
為順應群眾呼聲,不斷推進文明城市創建,構建和諧的生活秩序,縣政府在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充分調研和廣泛征求市民意見的基礎上,依據國家有關法規,發布了《青陽縣人民政府關于縣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》,該通告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為此,我們提醒廣大市民朋友:
一、在禁放區域和場所從我做起,自覺遵守。《通告》明確規定我縣禁放區域和場所:
東至合銅黃高速(青陽高速路口-新中村窩里江組高速人行天橋),南至新中村窩里江組高速人行天橋沿村路-東外環橋-芙蓉大道,西至環城西路,北至G318(青陽高速路口-紅旗路口紅綠燈),上述四至范圍含沿路兩側臨路居民住宅、小區、經營場所、單位、綠地等。
《池州市燃放經營煙花爆竹管理條例》第六條規定的禁放場所。
二、在可燃放區域,要做到安全燃放,文明燃放。倡導不放或少放煙花爆竹。監護人應當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、限制行為能力人加強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和監管。
三、在自覺遵守禁放規定的同時,要大力支持配合有關管理部門和工作人員的工作,并積極舉報勸阻違法燃放經營煙花爆竹行為,共同營造和諧美好家園。
衷心感謝您的理解和支持,祝您身體健康,萬事如意!
青陽縣城區煙花爆竹禁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
2018年11月21日

